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一、总则
(一)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项类别。(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三)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
四、附则
(一)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首次申请表二份(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系统5.0生成带条码的申请表);
2、信息采集表1份(5.0系统生成并打印);
3、人员业绩核查汇总表1份(5.0系统可导出,表格空白部分请用word文档补充,并打印,不需条形码);
4、基本信息表1份(5.0系统可导出,并打印);
5、电子光盘1份(内容:能打开的申请表、业绩汇总表、基本信息表);
6、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填报企业相关资质申报数据并上报。
7、附件材料按照顺序单独成册: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6)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等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8)主要办公设备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