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 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机械、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 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 墙工程的施工。
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 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 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办理流程
1、企业按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名称预审,备案及领取用户认证卡;
2、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网上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在线打印带条码表格,按要求准备附件材料;
3、企业根据《营业执照》发证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同时报送需核查的相关资料原件;
4、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对通过的企业通告,核发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